環保部要求公開重大環境信訪
記者郄建榮重大環境信訪要公開;查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公開。首次對外公開發布的2015《全國環境監察工作要點》(以下簡稱要點)在作出這些表示的同時透露,今年,環保部將對1至2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綜合督查。
要點原本是內部工作安排,通常不對外公開。今年環保部打破常規,將要點全文公開。環保部有關負責人在對要點進行解讀時表示,要點將信息公開放在了更加重要的位置。
“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違法問題,要第一時間責成所在地政府及環保部門迅速處置,并向社會公開處置情況;每月要公布群眾舉報投訴和媒體曝光重點環境問題處理情況、違法違規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單和處理整改情況;對于一經發現查實的環境違法案件,要公開曝光;典型案件要公開。”在對案件公開提出明確要求的同時,要點要求,省級環保部門要集中力量直接查辦典型案件,并通過廣泛宣傳報道,實現查處一個、震懾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2014年11月28日,國辦印發了《關于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對于通知的執行,要點提出,將對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辦通知情況進行督查,落實不力的地方,將公開通報。
綜合督查是環保部正在積極推進的一項環保新政,即環境執法既要查處違法企業,也要對地方政府履責情況進行督查。對于在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點要求,要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向社會公開。
根據要點安排,今年,環保部將對1至2個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綜合督查。“環保部也將向社會公開對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開展綜合督查的相關信息。”要點說,對執行新環保法不力、環境違法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將約談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并對情節嚴重的地方和部門,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出追責建議。
此外,要點提出,環境監管執法信息也要公開,其中包括執法檢查依據、流程、文書、執行信息等,還要定期向當地主要媒體和中央媒體駐當地記者站以及發展改革、財政、行業主管、工商、貿易、銀行、稅務、資產主管等部門通報企事業單位違法行為查處結果以及掛牌督辦案件整改等情況。
要點要求地方各級環保部門督促重點排污單位執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環境保護部令第31號),及時、準確公開其環境信息。對不公開或者不如實公開環境信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環保部門責令公開,處以罰款并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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